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换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3〕10号)安排,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委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委、燃气行业专家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截至目前,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不跨区经营的管道气企业、区域管道供气企业的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查工作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8月份开始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我市燃气专项整治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换证工作高质量完成,推动提升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在延续原方案的基础上对换证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对审查内容进行细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换证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汽车加气站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二)液化石油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
(三)管道气和区域管道供气企业许可证换发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底。
受法律法规相关法定程序限制、相关审批程序限制和涉及企业合法权益处置的情况除外。
(四)跨区经营的管道气及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换证现场踏勘及资料评审工作,整体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对于跨区及农村“煤改气”规模企业(如泰达滨海清洁能源、新兴燃气、中国燃气等),原则上按照“每周一企业”进度实施;对于经营范围覆盖全市的津燃华润,原则上按照对其各下属企业“每周一家”的进度实施。
二、细化市公用局换证审查会审查内容
组织专家细化以下审查内容:
(一)现场踏勘及资料评审结论、相关区城市管理委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及复审结论。
(三)结合管理实际需要细化深化审查的重点内容:
1.汽车加气站企业操作人员数量及关键岗位培训取证等情况;
2.液化石油气企业户内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情况;
3.管道气、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户内设施6个100%提升改造、信息化平台建设、设施普查、旧管网改造等情况。
三、深化换证工作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燃气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范围覆盖全市以及跨区经营的规模化、集团化管理企业作用,强化系统内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统筹时间安排,积极做好换证落实工作。
(二)各区城市管理委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安排进行换证申请,对已完成审查存在问题的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企业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审查;对于个别尚在审查过程中的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企业要积极准备提供相关报审材料,主动对接市区管理部门落实申请换证工作;管道气和区域管道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准备提供申请材料,确保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并按照时间进度有序开展工作。
(三)针对已完成现场踏勘及资料评审的企业,相关区城市管理委组织企业继续按照调整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内容,同时督促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审查,做到成熟一个完成一个,成熟一批完成一批。市公用事业局将根据换证工作情况定期向行业公告换证情况。
ladbrokes立博官方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